守好数据管理的“安全阀”(新论)
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数据流通、应用进行规范,十分必要、任务紧迫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在享受更广泛、更高效数据流通、共享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一定数据安全风险,一些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亟待规范。不久前,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召开会议,启动2020年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获得广泛关注和支持。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数据流通、应用进行规范,十分必要、任务紧迫。不久前,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不良网络从业者利用电商平台,批量倒卖非法获取的人脸等身份信息。人脸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被用来骗过各种人脸核验机制,用户信息安全乃至资金账户安全将处于风险之中。有鉴于此,此次治理工作将针对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信息收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深度检测,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发现力度、曝光力度、处罚力度,并将持续受理并处理公众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线索举报和问题反映。
数据安全的保护、数据应用的规制,面临一些此前不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在个人信息跨区域流动与分享中确保数据安全?新基建快速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得到更广泛应用,数据的流动与交互频率将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的提取和识别无处不在,如何在此背景下保护数据安全?面对新问题新挑战,除了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应用、流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多管齐下、多元规制,提升违法成本,切实维护数据安全。对有关部门来说,跟踪各类场景下数据流通和应用的最新变化和特点,做好风险预警工作,也是有效应对数据安全挑战的有力举措。
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目的是创设规范、规制行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依法合理使用数据。需要认识到,各类数据只有在充分流动和分享过程中才能被利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释放红利、发挥效用,给用户创造价值。因此,与数据安全相关的规制举措并不意味着过度约束,否则将对数据流动造成不必要的阻碍。一方面,规制举措需要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为数据流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需要明确规制举措的范围和限度,完善相应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安全管理,既实现维护数据安全的目的,也起到促进数据合法、合理开发利用的效果,在数据安全和数据开发利用之间做好平衡。
不久前,数据安全法草案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部法律的制定,不仅是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开展专门立法的一次探索,也传递出我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定决心。既守住网络信息安全底线,又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作为未来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的作用,我们定能创造更加安全、开放、可靠的网络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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